各部门、系部: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推荐四川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教育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备选单位的函》文件相关要求,四川省民政厅拟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单位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习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经研究,我院决定开展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条件
(一)培训教育基地
1.原则上应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各类培训机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社会工作行业协会,平台型、枢纽型社会组织等。
2.党组织健全,经常性开展党的活动。
3.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财务状况良好稳定。
4.有满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工作所需的固定培训场所和教学设施,能提供培训基地建设和维护所需的基本经费。
5.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经验,有一支相对稳定、具备实际任课能力和教学经验的专兼职结合的社会工作师资队伍;各主要培训课程有相对固定的任课教师,能够根据社会工作领域和对象分类制定社会工作培训课程大纲,有符合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需要的教材。
6. 遵守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培训工作的各项规定,具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信息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基本管理制度,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7. 有较强的培训资源整合能力。
8. 基地建设思路清晰,规划可行,近期以及中远期目标明确。
(二)实习实训基地
1.原则上应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城乡社区、街道(乡镇)社会工作站等。
2.党组织健全,经常性开展党的活动。
3.有满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务训练所需的相对固定场所和相应设施,能提供基地建设和维护所需的基本经费。
4.有专业社会工作管理机构(人员)和服务岗位,有一支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队伍和一定规模的服务对象。
5.每年能持续提供适合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和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实习实践的岗位;能为实训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生活便利。
6.有一定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和专业人才培养经验,且能够指导实务实习实训人员开展专业服务的资深社工及督导。
7.有健全的机构管理规章制度;有健全的学员考核管理、实训信息登记管理、实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实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基本管理制度。
8.有较强的实训资源整合能力。
9.基地建设思路清晰,规划可行,近期以及中远期目标明确。
二、推荐程序与要求
请符合推荐条件的部门、系部于6月17日18:00前,将《四川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教育基地申报表》、《四川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习实训基地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报送成教处综合科117办公室(联系人:刘力;联系电话:0825-2290171,电子邮箱:632034606@qq.com)。
附件:四川省民政厅关于推荐四川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教育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备选单位的函
成教处
2020年6月16日